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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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吉2404执762号 厉建刚、马冬: 申请执行人厉建刚与被执行人马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吉2404民初42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责令被执行人支付材料款980元,案件受理费25元,申请执行费5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马冬已自行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980元,案件受理费25元,且已缴纳申请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了义务,申请执行人厉建刚特向我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21)吉2404民初428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厉建刚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1)吉2404民初428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