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租赁费25000元及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7日计算至起诉之日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4
发布日期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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