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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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00000元、利息385500元,并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支付该借款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68元,由原告***负担2062元,由被告***、***负担100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