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中行、建行、农行、工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40000元;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在沾化区沾美环卫有限公司的工资及公积金。未经本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分,否则负法律责任。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27
发布日期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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