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中行、建行、农行、工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40000元;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在沾化区沾美环卫有限公司的工资及公积金。未经本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分,否则负法律责任。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