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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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融畅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广州鸿诚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鸿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中介服务费5675元; 二、被告***、广州鸿诚置业有限公司在***未能返还原告***购房款(170000元)部分以102000元为限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5元,由原告***负担1505元,被告***、广州鸿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12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