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65135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8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75元,由原告***负担636元,被告***负担2639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本院,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2639元由本院退还。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2-19
发布日期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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