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涟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0)苏0826刑初451号刑事判决书中罚金追缴判项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将依职权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缴纳罚金的义务。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1-05-23 |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