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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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截止2020年4月24日的利息为376700元,并自2020年4月25日起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如未按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给付,则上述利息继续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二、第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17万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93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