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茂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资金占用利息(以200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7月6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从2020年8月20日起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4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18
发布日期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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