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9,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29,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8月31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1,63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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