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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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2020)冀0528民初159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2020)冀0528民初159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损失赔偿款和鉴定费共计10,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90元、反诉费275元,共计565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