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天平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市天平物业总公司
苏州开关二厂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苏州天平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366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8年5月12日起,以16366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苏州天平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苏州天平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49×××84;汇款时请注明案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758元,减半收取14379元,由原告苏州天平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732元,被告***负担8647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苏州天平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05-31
发布日期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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