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天平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市天平物业总公司 苏州开关二厂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苏州天平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366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8年5月12日起,以16366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苏州天平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苏州天平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49×××84;汇款时请注明案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758元,减半收取14379元,由原告苏州天平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732元,被告***负担8647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苏州天平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5-31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