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转让款52568.8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如下:以52568.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自2018年3月6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52568.8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8月19日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510元,由被告***负担638元,原告负担8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日期 | 2021-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