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鸿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成都三叉戟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鸿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成都三叉戟科技有限公司第25702224号“”、第2569618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立即停止以“野蛮时代”名义经营微信小程序游戏; 二、被告广州鸿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成都三叉戟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20000元; 三、驳回原告成都三叉戟科技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00元,由原告成都三叉戟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被告广州鸿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300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给原告成都三叉戟科技有限公司,本院不再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