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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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刘那顺布和、***自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赊购化肥欠款818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7元,由原告***负担342元,由被告刘那顺布和、***负担14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刘那顺布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