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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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2020)黔0425执保46号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 (2020)黔0425执保46号 第一人民法庭田中志法官团队: 你团队于2020年7月23出的(2020)黔0425民初11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宗强的存款637000元(包括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微信账号),或者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宗强相应价值的其他账户,期限为一年。 该保全于2020年7月23日依法立案,并移送执行局由吴灿承办。 本局于2020年7月24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宗强银行账户存款,于7月27日反馈,被申请人宗强银行账户尚有2319.69元,已依法裁定进行冻结,被申请人宗强名下所有车辆新L×××××、新L×××××、新L×××××因新疆疫情无法查封。。 该案财产保全情况为冻结银行存款2319.69元。 附:协执单位反馈信息表一张(网络冻结反馈信息)。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