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欠款7,700元,并自起诉之日2020年11月2日起至欠款还清时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原告逾期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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