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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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票市人民法院(2020)辽1381民初2938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张秀梅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上诉人张吉平返还荒山转包款人民币2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合计450元,由被上诉人张秀梅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