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共有纠纷
法院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20)皖1302民初419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20)皖1302民初419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113221.8元”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35860.8元”;

三、变更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20)皖1302民初419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90158.1元”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128838.6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650元,诉讼保全费1520元,由***负担3042元,由***、***负担212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负担3005元,由***负担429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08
发布日期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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