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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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20)皖1302民初419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20)皖1302民初419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113221.8元”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35860.8元”; 三、变更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20)皖1302民初419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90158.1元”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128838.6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650元,诉讼保全费1520元,由***负担3042元,由***、***负担212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负担3005元,由***负担429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