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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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2020)桂0305民初209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2020)桂0305民初209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拖欠的房屋租金50040元及水费623.7元、电费1159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一审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532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766元,由上诉人***负担513元,被上诉人***负担25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32元,由上诉人***负担1026元,被上诉人***负担50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