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1002民初5838号

原告:***,女,壮族,**73年1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家平,广西鹅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诉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本院依法向原告***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原告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属不依法履行诉讼义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

一百一十八条

、第

一百五十四条

一款

十一项

,《

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

二百一十三条

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玮全

2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李媛霞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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