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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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80000元及利息,该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2日起,按2020年7月2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随本清; 二、原告***对被告***所有的重庆市南岸区xxxx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负担(***已垫付,***径直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