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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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市中旅安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26087.35元及利息11279.2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中旅安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逾期利息及违约金(以借款本金326087.3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4月8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三、原告重庆市中旅安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被告***所有的位于XX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重庆市中旅安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88.26元,减半收取3394.1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