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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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25232.7元并支付利息,该利息以125232.7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利随本清;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3000元,减半收取为1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