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
横山区张廷兴汽车维修服务部
张家口通陆陆运输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付原告张家口通陆陆运输有限公司车辆维修费31600元、施救费8900元,合计40500元。

案件受理费406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9-25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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