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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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英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普天楼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普天楼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英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7410元; 二、驳回原告南京英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30元,由原告南京英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2174元、被告广州普天楼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0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19-07-23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