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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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经济损失143279.88元,被告大庆驰悦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大庆驰悦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连带承担1583元,由原告***承担7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