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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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支付利息75000元(以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自2016年5月17日至2020年12月16日,共55个月,利息为275000元,扣除已付200000元,尚欠利息75000元),并自2020年12月1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继续按年利率12%计算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50元,减半收取计4925元,由***负担4775元,由***负担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