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支付利息75000元(以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自2016年5月17日至2020年12月16日,共55个月,利息为275000元,扣除已付200000元,尚欠利息75000元),并自2020年12月1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继续按年利率12%计算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50元,减半收取计4925元,由***负担4775元,由***负担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6
发布日期 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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