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万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碧翠峰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9)鲁0214民初464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9)鲁0214民初464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被上诉人青岛碧翠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万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安装调试款136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36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2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63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19元,均由被上诉人青岛碧翠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2-20
发布日期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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