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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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固支行偿还借款本金85.5万元、支付暂计至2020年4月21日的利息197,539.47元,其后发生的利息,以未清偿本金的金额,按年利率12.75%计付至本金清偿之日; 二、被告***、被告***、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58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9,558元,由被告***、被告***共同负担,被告***、被告***、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日期 | 2021-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