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固支行偿还借款本金85.5万元、支付暂计至2020年4月21日的利息197,539.47元,其后发生的利息,以未清偿本金的金额,按年利率12.75%计付至本金清偿之日;

二、被告***、被告***、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58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9,558元,由被告***、被告***共同负担,被告***、被告***、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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