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付原告汉中嘉腾工贸有限公司货款17000元并承担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17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履行清结止)。

二、驳回原告汉中嘉腾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2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26元,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9-15
发布日期 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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