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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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转让费33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以11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以2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33000元为基数,以上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0元(原告预交725元)减半收取725元由被告负担,履行判决时被告直付原告7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