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2执817号之二

董小平、董磊:

本院在执行董小平与董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112民初3899号民事判决,于2021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案款222978元及逾期利息,执行费3245元,本院已依法受理。执行中,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执行费3245元已交纳,案件执行终结。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2民初389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裁判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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