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人袁强太、胡细从、袁五太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958元,由上诉人袁强太、胡细从、袁五太负担;上诉人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汝城分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879元,由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汝城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22
发布日期 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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