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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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6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14年1月28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本息,均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2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6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