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市美涂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常熟市铭鑫电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常熟市铭鑫电子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无锡市美涂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5872元并赔偿利息损失4153.57元合计20025.57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账号:62×××67)。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保全费240元,合计390元,由被告常熟市铭鑫电子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自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2-14
发布日期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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