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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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章贡区山水数码冲印制作中心货款29281.71元;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章贡区山水数码冲印制作中心利息(利息从2016年8月1日起以货款29281.71元为基数按每月2%计算至该货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按规定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