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8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100000元及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损失(以100000元中未偿还部分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自2020年10月22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款项还清之日晚于2021年10月20日的,计算至2021年10月20日);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7元,由***负担25元(已交纳),由***负担122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2-19
发布日期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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