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鹏胜电子有限公司
佛山市盘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仼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佛山市盘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鹏胜电子有限公司给付税款损失222037.54元及利息(以222037.54元为本金,自2018年1月2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30.6元,由被告负担。该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6
发布日期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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