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万菱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佛山市万菱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王国安 |
裁判日期 | 2019-03-25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