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货款28000元,并给付自2015年10月1日始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以28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始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8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LPR)计算的利息;

二、***对上述款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3元,由***、***负担(***已预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1
发布日期 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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