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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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长运定制客运服务南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668.3元、误工费18756.48元、护理费6000元、交通费300元、营养费600元、鉴定费900元,合计27224.7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8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438元,被告江苏长运定制客运服务南通有限公司负担2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56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