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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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0元及该款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未按以上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0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