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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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保险理赔款53600元、评估费3500元,合计人民币571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27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27元(开户行:中国银行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5)。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