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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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一次性偿还借款29,961.44元及逾期利息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为止按照年利率6%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