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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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沁水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宁原石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沁水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沁水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