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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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戈法律事务所 西安市德合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西安市德合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359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7元,公告费80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西安市德合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