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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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的物业管理费7898.1元,并应对该期间以每两个月的物业管理费752.13元为本金,从每个单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违约金予广东康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驳回广东康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8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应于上述款项同期迳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