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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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36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从2020年3月21日起以本金3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日止)予原告广州融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以本金36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21日起至2020年6月11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予原告广州融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20000元予原告广州融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四、原告广州融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被告***提供抵押的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房的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粤(2019)佛南不动产证明第01****号】在上列第一、二、三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原告广州融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077.82元(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应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