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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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粤2072民初17425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偿还借款本金595624元及利息(以595624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16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至清偿之日止,扣减***已经支付的12000元); 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偿还借款本金1683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从2019年12月2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清偿之日止); 四、驳回***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019元,由***负担6916元,由***、***负担1110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59元(已由***预交),由***负担829.5元,***、***负担829.5元。(***、***应负担的二审案件受理费,由***、***直接向***支付,本院不作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